一. 序言
HERMAN BAVINCK著OUR REASONABLE FAITH(趙中輝 譯 基督教神學)「認識
神,就使我們得生命,但是所賜給我們的生命,要領我們回到認識神裡面去。在 神裡面我們得到一切的幸福與榮耀,祂成為我們崇拜的對象,所唱詩歌的主題,生活的力量。萬有都是本於
神、依靠 神──那乃是我們內心所渴望,工作中所經常記念的。在我們自己及周邊的人,都是 神榮耀工作的工具。我們最初所愛慕的真理,特別是賜給我們生命的真理,對我們就愈來愈寶貴,因為這真理將那位永生的啟示給我們。全部信仰的真理,成為讚美
神的宣佈, 神優越的展示,使祂自己的名得到榮耀。」
二、啟示
伯十一7、約十七3、約壹五20
如果人能認識神是真的,那麼這事實就證明神甘願將祂自己用任何方法啟示給人(叫人認識祂)。聖經用不同的字眼來說明啟示,如顯現、曉諭、吩咐、作為、使人知道等等。因此認識神是可能的,但只有從神那方面啟示祂自己為根據。只有當神甘願啟示祂自己的時候,人才能認識神。
來源:啟示出於神自己-我們認識神的知識是以神認識祂自己的知識為根據。
內容:凡從神來的啟示都是自我啟示-我們對神的認識與神的自我認識是不同的,前者透過神的啟示顯明,是有限的(因人的有限);後者則是代表神的屬性,祂是深廣無限的。
目的:啟示在人裡面並無終極目的,是遠超過人的所思所想,使人藉著尋求神、敬畏神而能榮耀神。
1. 一般啟示(General Revelation)〔或稱自然啟示〕
對象:全人類。
目的:認識造物主及造物主的心意。
方式:
(1) 大自然(詩八3,4、十九1,2、六十五6,12、徒十四17、羅一20)顯明祂的榮耀、權能、神性、良善、規律
(2) 人心(羅一19認識神、羅二15知善惡)
(3) 歷史-歷史的進展顯明神的政權
慕迪神學手冊--一般啟示是得著救恩之前的啟示。一般啟示向全人類啟示,有關神和祂本性的各方面,讓全人類知道的存在。(詩十九1-6、羅一18-21)神也藉著祂的照顧和管理(太五45;徒十四15-17),向全人類啟示祂自己,讓人類能回應神的恩典。此外,神也藉著人的良知啟示祂自己,令全人類天生有對神的知識(羅二14,15)。
2. 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
對象:神所感召者。
目的:認識救贖主與及與救贖有關的一切事。
方式:
(1) 神的顯現-特別是以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
(2) 神的靈清楚感動聖經作者(彼後一20,21、路一1)。
(3) 神蹟奇事-為了顯明並配合祂的救恩,並顯明祂的慈愛、權柄、管理和同在。
慕迪神學手冊--全人類都是一般啟示的對象,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特殊啟示。神曾藉著異象和異夢一些人啟示自己,神曾向一些人開聲說話,神又曾經向一些人親自顯現。但特殊啟示更重要的方面在於:神藉著聖經和耶穌基督啟示自己。聖經的作者在聖靈的引導下寫成了聖經,他們所寫的一切都正確無誤。只有得著神啟示自己的無謬誤記錄,人才可以真正明白神的位格和工作。
這真確的記錄,也將耶穌基督啟示出來。耶穌基督是另外的一種特殊啟示,將父神向人類啟示出來。約翰福音的一個主題,就是強調穌的來臨是要將神表明。
三、神的屬性
神的屬性就是一些與神的概念不能分割,及神本性中的各樣特質。這些特性構成了神向其受造之物各種顯現方式的基礎和特質。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兩個範疇:
1.絕對屬性(Absolute Attributes)或不可傳遞的屬性(Incommunicable
attributes)
(1) 自有永有(Eternity)
(2) 無限(Infinity)-王上八27、賽六十六1、耶廿三23,24、徒七48,49
(3) 聖潔(Holiness)-基本含意是「分別」,出十五11、利十一44,45。全義(Wholly righteousness)、全愛(Wholly
love)
(4) 創造(Creation)-創一1
(5) 不變(Immutability)-瑪三6、雅一17
(6) 自存(Self-Existence)-出三14「I am who I am」、但五23、徒十七28
(7) 神是靈(Spirituality)-約四24
(8) 合一-提前二5、林前八6
(9) 真理-與事實相符的、可信可靠、神知道一切
(10)愛-約壹四8,10。希臘文agape是指一種出於理性的愛,而不是純粹以感情為基礎的愛,這種愛是不問對方的價值,即便是所付出的未能得著回報,仍然願意愛對方。
2.相對屬性(Relative Attributes)或可傳遞的屬性(Communicable
attributes)
(1) 永恆(Eternity)-詩九十2-永生。
(2) 無所不知(Omniscience)-詩一三九1-6、太十一21、太廿四-智慧
(3) 無所不能(Omnipotence)-太十九26、詩一一五3、弗一11-能力
(4) 無所不在(Omnipresence)-詩一三九7-12-遍佈
(5) 憐憫(Mercy)-來四16、羅十一30、詩五7-仁愛
(6) 公平(Justice)-詩九十九4、羅一32-公義
(7) 恩典(Grace)-羅三24、約一18、羅十二6、弗三2-福音
四、神的名
1. 聖父
(1) 耶威/耶和華(Yahweh-Jehovah)
(2) 耶和華-伊羅欣(Jehovah-Elohim)-一個顯示高貴和權柄的名字,聖經有時也用此字描述其他的神祇(出二十3),但是大部此分的伊羅欣是指獨一真神之名。伊羅欣是指「被敬拜的對象」,即是古代人們推尊及崇敬的某些事物。創三21
(3) 耶和華-伊利昂(Elyon)-創十四19,20、;Elyon是「至高 神」或「最愛之神」
(4) 伊勒-沙代(El-Shaddai)-全能的神,創十七1-3。在希伯來文中,強調 神具有掌管祂百姓面對任何情況的能力。El是Elohim的單數形,
Shaddai是「充足」或「自足」的意思。
(5) 耶和華-以勒(Jehovah-Jireh)-主必供應。創廿二6-14。
(6) 耶和華-拉法(Jehovah-Repheka)-醫治你的,出十五25,26。
(7) 耶和華-齊根努(Jehovah-Tsidqenu)-耶和華我們的義,米廿三1-6。
(8) 耶和華-尼西(Jehovah-Nissi)-耶和華是我的旌旗,出十七1-16。
(9) 耶和華-沙龍(Jehovah-Shalom)-主是平安,士六4-24。
(10) 耶和華-沙瑪(Jehovah-Shamah)-耶和華的所在,結四十八35。
2. 聖子
(1) 耶穌(Jesus)-太一21
(2) 基督(Christ)-受膏者(路三21,22)、彌賽亞
(3) 以馬內利(Immanuel)-希伯來文意思是「神與我們同在」(賽七14)
(4) 夫子(Master)-太八19,20
(5) 神的兒子(Son of God)-路四3-5、太十六16、可十四61、路四41
(6) 人子(Son of Man)-太廿四30
(7) 救贖者(Redeemer)-伯十九25,希伯來字gaal文字本身意思是「一個人將另一人從監獄中解救出來」
3. 聖靈
(1) 保惠師-約十四26
(2) 神的靈-創一2、林前三16、羅八14
(3) 耶和華的靈-士三10
(4) 永生神的靈-林後三3
(5) 永遠的靈-來九14
(6) 基督的靈-羅八9
(7) 祂兒子的靈-加四6
(8) 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7、約十六13
(9) 主的靈-路四18
(10) 神榮耀的靈-彼前四14
(11) 施恩的聖靈-來十29
(12) 聖善的靈-羅一4
(13) 賜生命聖靈-羅八2
(14) 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弗一17
(15) 父所應許的-徒一4,5
(16) 耶和華的靈(使他有智慧、聰明、謀略、能力、知識、敬畏)-賽十一2
PS.「被聖靈充滿」
(a)full of the Holy Spirit
(b) be filled with the Holy Spirit
約七37、路十一13、徒十五8,9、徒五32、約七38、徒一4,14
五、三一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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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位上帝-這位上帝有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聖靈。聖父是上帝、聖子是上帝(賽九6、耶廿三36、約一1、太廿八20、林後十三14、約五18,26、腓二6-8)、聖靈是上帝(創一2、太十二31、徒五3,4、太廿八20、林後十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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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真神的本性相同、權能榮耀相等-同自有、同永有、同尊貴、同聖潔、同全智、同全能、同創造…。三者在神的絕對屬性上完全相同,但有些相對的屬性不同。然而並非是彼此的附屬品而是自有其位格的上帝。
- 聖父不大於聖子、聖父不大於聖靈、聖子不大於聖靈-約十四28耶穌說父比我大,是因耶穌自願降卑、自願比父小、被父差派,而不是神性上較遜色。聖靈自願降為更卑,自願比父、比子小,被父、被子差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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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關係-三者各有其特性,在意志上卻完全和諧一致。不是獨立存在,而是永遠同在,彼此有對交關係,且三者關係永遠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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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分工-條件相同、職份不同。聖父揀選、聖子救贖、聖靈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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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啟示而不是出於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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