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奉獻 (一)作者:夏昊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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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在先 十一奉獻在許多教會裡面其實有類似但不完全相同的教導。這裡我不是要給出一個新的教導,只是以我個人的所知,整理我所知的經節。或許這不是一篇以「十一奉獻」為主題的「最嚴謹」的文章,但我希望這是一篇能夠讓我們把十一奉獻弄得更清楚,以及說明為什麼我們要十一奉獻的文章。 我不希望這篇文章成為攻堅任何與我有不完全相同神學觀點的人的文章。每個人本來就都會有不同的觀點,看同樣的事情也會有不同的角度,或許真理只有一個,但從不同的角度看真理也會看出不同的結果來,所以請不要對這篇文章有任何誤解。 事實上,這篇文章當初撰寫的目的,一方面為了鼓勵約沙法敬拜團的同工們,更多的懂得「給」出去。因為「給」出去就是我們打開上帝恩典祝福寶庫的鑰匙,也是我們的敬拜。另一方面也是為我自己解惑。因為十一奉獻的問題,曾經是我個人心中的疑惑。究竟十一奉獻一定要奉獻給自己的教會,還是也可以奉獻給其他在服事上有需要的教會、服事團體或機構?究竟十一奉獻的意義與目的何在?這是我自己曾經想要尋找答案的問題,所以我去找答案,並且寫下這樣的一篇文章。 獻 VS 納 首先我們要先區分,「獻」與「納」的不同: 納,是繳納我們該給的,比如,我們賺的錢,有一部份是要繳納所得稅。基本上這一部份並不能算是「我們自己的錢」,而應該說是屬於「國稅局」的錢。舊約瑪拉基書中,十一奉獻的觀念是「當納的」,什麼叫當納的?簡單的講就是,那十分之一「根本就不是屬於我們的錢」!就像「納稅」一樣,或許暫時放在我們這裡,不過這些是早晚要繳納的! 獻,則是獻上我們所擁有的、獻上那些屬於我們自己所擁有的部分。若我們跟上面的「納」做比較,那麼也就是說,我們做十一奉獻,並不是我們在「獻」,因為那是我們當繳納的稅款,扣除掉這些稅款之後的個人財產,才是我們可以稱之為「獻」的部分。 這是「獻」與「納」的不同。這也是瑪拉基書說到關於十一奉獻的事情。 不過讓我們來深入瞭解一下,這兩個觀念的差別。 從上面對於「獻」與「納」的基本了解,我們會發現「納」這個動作與我們是否甘心樂意「可以是無關的」。因為你甘心樂意,也要納,你心不甘情不願,還是得「納」。就像每個國民賺的錢,都有一定的比例是屬於國稅局的一樣。雖然大家繳稅繳得心痛,不過還是得繳交「當納的」,因為,那是「你應該做的」。 而事實上,這正是瑪拉基書中所說「當納的」的意義。一言以蔽之也就是說,瑪拉基書中說的「十一奉獻」並不是「奉獻」,而是「十一稅」,那是「一定要獻上的」,說穿了,就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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