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奉獻 (六)

作者:夏昊霝

奉獻與敬拜

十一奉獻其實跟所有其他的奉獻比起來,算是輕鬆簡單的了。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說真的,聽起來就覺得比較難做到。

羅馬書十二章第1節說: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這裡的「理所當然」,在英文譯本的聖經中主要有兩種說法,NIV與RSV裡面,主要是說,「這就是你們靈裡真實的敬拜了」(中文的現代中文譯本也是這樣翻),而KJV裡面則是說「這就是你們應有的事奉了」。換句話說,其實雖然因為恩典的緣故,沒有十一的律法了,但是我們應該有「十十」的奉獻。因為我們連「自己」都獻上了,又何嘗不獻上我們所「擁有」的?

感謝主,當我們這樣奉獻,當我們這樣將自己全然獻給神,這就是我們應有的「事奉」了,而這應有的事奉就是我們的「敬拜」了。這是什麼意思呢?

這不就回到神最初立定律法的心意嗎?為的是要我們與神回復和好的關係,為的是要我們盡心盡力的愛主我們的神。

「應有」就是「應該怎麼樣」的意思,某種角度來說,這就像律法所規定的那些事情一樣,都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情。而如前所述,耶穌說,我們以律法來看,最應該做的事情就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我們的神」,這也就是跟神建立和好的關係,說穿了,就是「敬拜」啊!

所以,奉獻其實就是「敬拜」。而這裡所指的奉獻,不只是「金錢的」,而更是「全所有的」;不只是我們「所擁有的」,更是連「我們自己」也是要奉獻的。因為,這就是我們的敬拜了。

感謝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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