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奉獻 (八)作者:夏昊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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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應該十一奉獻嗎? 最後,大家不禁想問一個問題,既然我們活在恩典中了,不再有律法了,那麼我們還要十一奉獻嗎? 說真的我們並不需要獻上「十一」,卻要獻上「十十」(全然獻上)。 另一方面,我認為,某種角度上來說,我們還是應該有十一的奉獻,至少我自己是這樣相信的,以下說明我的理由。 十一奉獻實在是我們最容易做到的事情了。既然這是一個「律」,其實「律」對於人而言,是比較容易遵守的。而當我們遵守這個律的時候,新約中關於我們的「錢財」在哪裡,我們的「心」也在那裡的說法是可以成立。換句話說,我認為這個律其實是幫助我們養成奉獻習慣的一個好方法,而這個習慣,事實上是幫助我們不至於遠離主的「道」;換句話說,這是讓我們的「心」能夠掛念神國的事情的方法之一。因此假如我是教會牧師,我會鼓勵我的會友十一奉獻,但是我的理由絕對不是因為這是一個「律法」,同時我也不會要求我的會友「一定要」奉獻給自己所屬的教會(雖然假如有一天我真的牧會了,我當然也會希望教會的錢能夠多一點,這是人很自然就會有的想法,但求神憐憫,讓我們單單的倚靠祂,而不是世上的財寶),因為只要是做神國度的事工,不就是「奉獻在神的家裡」嗎?我不敢大膽的認為神的家就只是自己的教會,這樣的說法太目中無人了。至於那些說「家」就是餵養我們的地方,我絕對不敢說這樣的說法有錯,不過餵養我們的地方除了我們自己所屬的教會以外,可還多著呢!而且,真正餵養我們的是神,當然奉獻在神的事工上就對啦!跟哪一個教會,或誰在哪一個教會裡面,一點關係都沒有吧! 另一方面,當我們面對教會的教導,我們不應該以為「誰對誰錯」,而應該多加「反省」,透過反省,使我們更多認識神,更愛神! 最後,其實對於十一奉獻的解釋很多,我的只是其中一種,我不敢說我的一定就是「完全正確」的。尤其,我們應該完全順服於我們自己所屬教會的教導之下。不過完全的順服,並不代表我們就不需要有分辨的能力。 講這麼多,不是要「批判」,而是要鼓勵大家:
願主幫助我們與我們同在,在我們有需要的時候給我們豐富,好使我們能夠給出我們所有的,去服事別人。其實,關於奉獻最大的祝福就是,當我們捨得給出去,神就要給我們。這是信心的一步,不是試探上帝,而是試試我們自己對神的信心有多少,我們的信心是否足夠讓我們能夠「給」出我們所擁有的,好讓我們領受神的恩典與祝福。 是的,當我們立志給出我們的所有,給出我們手中的技巧,腦中的經驗,荷包裡的錢,將我們的全人都獻給神的時候,這就是我們最「真實的敬拜」了。 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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